品牌的英文是Brand,“Brand”這個詞來源于古挪威語Brandr,意為燃燒,古時的火炬被用于家具和陶器等物品的印刻標記,并永久地將識別標記刻在奴隸和牲畜的皮膚上,后來火炬被鐵標牌所取代。因其與工匠產品相關,最后被協會認證為品牌的含義。
后來,到1980年,牛津詞典對品牌的定義表明:品牌從本質上是引人注目的,它們的作用是創造一個不可磨滅的印象,或者將概念再度簡化。所謂品牌就是立足于人們腦海中的產品或者服務,它深深影響著消費者們的理念和行為。





到了真實的商業設計環境中一套較為完整的品牌設計系統流程是這樣的:
二、品牌設計具體做什么?
品牌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品牌設計需要做到:協助企業構建形象,形成品牌價值,加深消費者的記憶,增強消費心理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我們前面提到的logo設計還有包裝設計都是品牌設計專業可以完成的,再夸張一點說,萬事萬物皆可品牌化,即行為可以是品牌,意識可以是品牌,品牌可以是品牌。例如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是獨一無二的品牌,所以才會有近兩年自媒體不同領域vlogger的走紅。
所以,品牌設計的價值除了產品功能本身價值以外,還包括了產品精神價值,其中精神價值變得越來越重要。
而傳統概念中的平面設計、廣告設計與品牌設計之間的聯系有部分交叉,多為VI設計階段。

